大康會計師事務所首次接受委托,對長江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委派張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合伙人。長江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表由程南會計師事務所的王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相關事項如下:
(1)接受委托后,張注冊會計師為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向前任書面承諾:在查閱工作底稿后,不對任何人做出關于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否遵循了審計準則的口頭或書面評論。同時還承諾存審計報告中表明其審計意見僅部分地依賴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
(2)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因長江公司高估2016年度銷售收入對2016年度財務報表發(fā)表了保留意見。考慮到2016年度銷售收入已在當年年末結轉完畢,張注冊會計師認為在評估本期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時,無需評價導致對上期財務報表發(fā)表保留意見的事項的影響。
(3)由于張注冊會計師針對本期財務報表整體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高于前任針對上期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導致前任對上期財務報表發(fā)表保留意見的錯報對本期報表的影響已不重大。但為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失誤,張注冊會計師仍然對本期報表發(fā)表了保留意見,并在事項段中說明保留意見是因期初余額引起的。
要求:假定上述第(1)至(3)項均為獨立事項,并且不考慮其他因素,逐項指出張注冊會計師的處理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