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英語教師甲積累10年教學經(jīng)驗,總結出一套提高英語水平的學習方法。學校指派青年教師乙將甲的學習方法總結成書面材料以便推廣。乙在跟班聽課和向甲請教的基礎上,根據(jù)自己的構思編寫了介紹甲的學習方法的材料。以后,乙應出版社的要求,對該材料作進一步加工,寫成《英語學習妙法》一書,署自己一人的名。該書出版后,甲提出異議,認為該書的作者應是自己而不是乙。學校也提出異議,認為乙的出書行為侵犯了學校對總結材料的著作權。該書的著作權( )。
- A
應歸甲享有
- B
應歸乙享有
- C
應歸甲乙共同享有
- D
應歸學校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