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按面值發(fā)行總額為40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另支付發(fā)行費用200萬元,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為2%。發(fā)行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的沒有附帶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年利率為5%。已知:(P/F,5%,1)=0.9524;(P/F,5%,2)=0.9070;(P/F,5%,3)=0.8638。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 A
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費用為200萬元應計入當期損益
- B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費用200萬元,應當按照負債成分、權益成分各自公允價值的比例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進行分攤
- C
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確認其他權益工具3253.09萬元
- D
2015年1月1日應付債券的賬面余額為36546.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