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D集團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D集團由10家子公司構成。集團項目組根據其對集團及其環(huán)境、集團組成部分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確定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為500萬元。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集團審計總結,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E公司為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12月1日,E組成部分因為產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要求而遭到其客戶提起的訴訟,要求賠償其全部貨款310萬元,E組成部分管理層未在2014年12月31日財務信息中確認可能的預計損失,但在其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中披露了該重大不確定性,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因此對E公司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原因是該賠償損失對于財務報表整體來說不具有重大影響。集團項目組了解到E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確定的組成部分重要性為400萬元,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為320萬元,集團項目組接受了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論,擬利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2)F公司為非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計劃對該組成部分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該事項作為與集團治理層溝通事項之一。
(3)G公司為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G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風險評估程序,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討論了對集團而言重要的組成部分業(yè)務活動。
(4)H公司為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針對其對H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了解,采取復核H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等方式,復核H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的其他相關部分等方式參與H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5)雖然I公司為不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發(fā)現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的工作、對集團層面控制和合并過程執(zhí)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團層面實施的分析程序還不能獲取形成集團審計意見所依據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集團項目組將I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作為擴大審計范圍的對象。
(6)J公司為不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發(fā)現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的工作、對集團層面控制和合并過程執(zhí)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團層面實施的分析程序還不能獲取形成集團審計意見所依據的充分、適當的審汁證據,因此集團項目組決定對J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了審閱。由于針對的是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閱而非審計,因此無需考慮使用重要性。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集團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并簡要說明理由。